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星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4年10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687,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2,326,73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60,761.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年12月,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5,824,500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0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21,172.06元后,实际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81,952.94元。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778号
《验资报告》验证。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44,654,500股(含超额配售),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35,247,910.31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43,842,714.69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的用途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15,182.45 | 15,182.45 | 聚星科技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11.67 | 5,111.67 | 聚星科技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4,000.00 | 聚星科技 |
合计 | 24,294.12 | 24,294.12 |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270.7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270.74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15,182.45 | 1,206.62 | 1,206.62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11.67 | 64.12 | 64.1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 - | - |
合计 | 24,294.12 | 1,270.74 | 1,270.74 |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690.42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 项目 | 发行费用 | 预先支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
号 | (不含税) | (不含税) | 换金额 | |
1 | 申报会计师费 | 690.00 | 640.00 | 640.00 |
2 | 律师费用 | 605.55 | 50.00 | 50.00 |
3 | 发行手续费 | 0.42 | 0.42 | 0.42 |
合计 | 1,295.97 | 690.42 | 690.42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0825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星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该等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翟平平 | 甘强科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