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星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4年10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687,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2,326,73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60,761.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年12月,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5,824,500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0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21,172.06元后,实际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81,952.94元。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778号《验资报告》验证。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44,654,500股(含超额配售),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35,247,910.31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43,842,714.69元,超募资金为901,514.6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聚星科技 | 15,182.45 | 66.48 | 0.44% |
2 |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聚星科技 | 5,111.67 | 7.58 | 0.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合计 | - | - | 24,294.12 | 4,074.06 | 16.77% |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超募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超募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的超募资金金额(1) | 实际投入超募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 (3)=(2)/(1) |
1 | 拟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90.15 | 0.00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77903218510000 | 112,262,348.26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19231201040016193 | 51,040,916.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77985342093 | 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66285337747 | 19,335,20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110801012303029119 | 33,490,875.00 |
合计 | - | - | 216,129,339.26 |
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投向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901,514.6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具体情况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金额为242,941,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3,842,714.69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901,514.69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拟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翟平平 | 甘强科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