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聚星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9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4年10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2,687,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32,326,738.2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360,761.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3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26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年12月,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5,824,500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0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921,172.06元后,实际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481,952.94元。截至2024年12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4〕10778号《验资报告》验证。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44,654,500股(含超额配售),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35,247,910.31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43,842,714.6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募投项目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聚星科技 | 15,182.45 | 66.48 | 0.44% |
2 |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聚星科技 | 5,111.67 | 7.58 | 0.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合计 | - | - | 24,294.12 | 4,074.06 | 16.77% |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超募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超募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的超募资金金额(1) | 实际投入超募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 (3)=(2)/(1)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90.15 | 0.00 | 0.00% |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余额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77903218510000 | 112,262,348.26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19231201040016193 | 51,040,916.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77985342093 | 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66285337747 | 19,335,20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110801012303029119 | 33,490,875.00 |
合计 | - | - | 216,129,339.26 |
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翟平平 | 甘强科 |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