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38,83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2,68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60,761.75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03,125.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481,952.9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44,654,5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243,842,714.69元,超募资金为901,514.6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募投项目生 | 聚星科技 | 15,182.45 | 66.48 | 0.44% |
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
2 |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聚星科技 | 5,111.67 | 7.58 | 0.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4,000.00 | 4,000.00 | 100.00% |
合计 | - | - | 24,294.12 | 4,074.06 | 16.77% |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77903218510000 | 112,262,348.26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19231201040016193 | 51,040,916.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77985342093 | 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66285337747 | 19,335,20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110801012303029119 | 33,490,875.00 |
合计 | - | - | 216,129,339.26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进行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