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38,83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2,68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360,761.75元,超募资金为0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6,40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481,952.9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44,654,5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243,842,714.69元,超募资金为901,514.6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募投项目 | 聚星科技 | 15,182.45 | 66.48 | 0.44% |
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 |||||
2 |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聚星科技 | 5,111.67 | 7.58 | 0.15%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4,000.00 | 4,000.00 | 100% |
合计 | - | - | 24,294.12 | 4,074.06 | 16.77% |
注:上述表格中“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超募资金的投向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超募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拟投入的超募资金金额 | 实际投入超募资金金额 | 投入进度(%) |
1 | 补充流动资金 | 聚星科技 | 90.15 | 0.00 | 0.00% |
合计 | - | - | 90.15 | 0.00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577903218510000 | 112,262,348.26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 19231201040016193 | 51,040,916.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77985342093 | 0.00 |
公司 |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 | 366285337747 | 19,335,200.00 |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8110801012303029119 | 33,490,875.00 |
合计 | - | - | 216,129,339.26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具体情况
(一)投向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901,514.69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具体情况
公司原拟募集资金金额为242,941,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3,842,714.69元,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901,514.69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计划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决策程序
准后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议》;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州聚星科技股份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