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宏裕包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4日,宏裕包材发行普通股20,333,334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2,666,672.00元,扣除中信证券的承销保荐费用11,66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51,006,672.0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投入进度( |
%
( |
=
( |
/
( |
年产
) | ||
3 |
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宏裕包材 142,724,000.0036,845,868.83
25.82%
2 补充流动资金 宏裕包材 8,282,672.008,285,998.44
100.04%
合计
- - 151,006,672.0045,131,867.27
29.89%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合计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宏裕包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
行营业部
9550880000000022888 108,340,210.77
108,340,210.77注: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注销了两个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将分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如下:
合计受托方名称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投资方向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单位定期
广发银行公司大额存单2023年第
期
3,900 3.2
2023年 1月29
日
2026年 1月29日(可随时
支取)
大额可转让存
单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签署相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开立银行账户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
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其本金及收益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公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不适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