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4-085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4日,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普通股20,333,334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2,666,672.00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11,66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51,006,672.0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8月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 | 公司 | 142,724,000 | 36,845,868.83 | 25.82% |
工厂二期项目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8,282,672 | 8,285,998.44 | 100.04% |
合计 | - | - | 151,006,672 | 45,131,867.27 | 29.89%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 9550880000000022888 | 108,340,210.77 |
合计 | - | - | 108,340,210.77 |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注销了两个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将分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签署相关协议、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开立银行账户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其本金及收益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