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00,508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892,872股,预留授予部分7,63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36.699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00万股的3.41%。其中首次授予
349.359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3%,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87.3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实际首次授予数量349.3599万股,预留授予数量1.9363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2.357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04人,预留授予3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低于基数的20%;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低于基数的40%; |
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低于基数的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低于基数的40%; |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低于基数的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0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2-022)。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3)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2年5月23日 | 12.469元/股 | 349.3599万股 | 304人 | 87.3400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调整后)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3年5月17日 | 12.469元/股 | 1.9363万股 | 3人 | 0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
归属日期 | 授予价格 | 归属数量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2023年11月21日 | 12.469元/股 | 887,309股 | 290人 | 2,353,611 |
1、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3.36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67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9044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679万股。
2、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12.69元/股调整为12.469元/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12.469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892,872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7,636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3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具体如下: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6053号】:2023年度公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 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68.1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91名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27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中183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95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 | |||||||
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278名激励对象可归属892,872股限制性股票。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17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 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3年,具体如下: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不低于基数的4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6053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68.1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中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7,636股限制性股票。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首次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3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9,45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95人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不能完全归属或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7,481股由公司作废。
2、预留授予部分作废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9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027股。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2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归属892,872股限制性股票;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归属7,636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3日
2、归属数量:892,872股
3、归属人数:278人
4、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12.3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1 | 胡绍凯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4091 | 0.8182 | 24.00% |
2 | 杨宁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4091 | 0.8182 | 24.00% |
3 | 王宇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455 | 0.6137 | 30.00% |
4 | 任俊波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455 | 0.6137 | 30.00% |
5 | 刘云飞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455 | 0.4909 | 24.00% |
6 | 于洪增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455 | 0.6137 | 30.00% |
7 | 王璇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2.0455 | 0.6137 | 30.00% |
8 | 冷阳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4091 | 0.8182 | 24.00% |
小计 | 20.4548 | 5.4003 | 26.40%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70人) | 302.9963 | 83.8869 | 27.69% | |||
合计 | 323.4511 | 89.2872 | 27.6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17日
2、归属数量:7,636股
3、归属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2.3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万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 / | / | / | /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人) | 1.5272 | 0.7636 | 50.00% | |||
合计 | 1.5272 | 0.7636 | 50.0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2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27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892,872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7,636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豪森智能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