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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4-079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3:00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钱坞路598号公司总部6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其他形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周纪昌、独立董事金迎春、董事刘文鹏、董事黄建樟、董事舒鹏以视频形式参加会议,董事李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董事杨剑先生、董事戴以敬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为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内生动力,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积极引导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发展业绩预期,公司拟采用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董事杨剑先生、董事戴以敬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申屠德进先生、董事杨剑先生、董事戴以敬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5、在出现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异动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及其他异动处理事宜;

7、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或对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发生变化,对标企业出现退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公司产品和业务不具有相关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样本;

8、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至预留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文件明确规定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上述授权事项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营层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通过。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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