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松塘路18号行政大楼101一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如敬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7人,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7,13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股的27.8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1,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股的
0.66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00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股的27.22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股的0.26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65,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股的0.0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84,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8,950,880股的0.168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02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2%;反对9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弃权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6,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0877%;反对96,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4124%;弃权6,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49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7,048,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4%;反对6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2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5,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2897%;反对6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4083%;弃权23,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02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8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16%;反对3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弃权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0782%;反对35,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019%;弃权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1199%。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对方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副董事长王来胜先生系公司股东王雅媛女士的父亲,关联股东王雅媛女士(持有股份37,8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37,8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杨康、李婷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