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债权人暨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及《关于豁免借款利息的通知》,衡帕动力决定无偿豁免公司借款本金2.8亿元以及截止2024年12月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累计4,960万元;公司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与湖南领湃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研究院”)于近日收到出租方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新建设”)出具的《关于无偿豁免租金的通知》,弘新建设决定豁免湖南领湃承租其厂房、设备的租金2,200万元,豁免领湃研究院承租其厂房的租金100万元。以上债务本金、利息和租金豁免为衡帕动力和弘新建设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生效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风华、周华佗、郑敏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本金、利息和租金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本事项可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衡帕动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QN13K9B注册资本:150,500万元成立日期:2019-07-30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华新大道11号经营范围:自有资金进行新能源科技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除展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衡阳弘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6.45%,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93%(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凌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6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78,545.35 | 181,400.52 |
所有者权益 | 108,874.95 | 108,141.91 |
项目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965.32 | -733.04 |
(注:以上数据为交易对手方提供的财务报表)
关联关系:衡帕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经查询,衡帕动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弘新建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衡阳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翊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MA4R8Q6E60注册资本:52,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04-1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归阳工业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衡阳弘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9.78%,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持股40.2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83,785.44 | 275,799.85 |
所有者权益 | 77,531.12 | 75,180.37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151.40 | -- |
净利润 | -1,267.22 | -1,769.99 |
(注:以上数据2023年度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弘新建设与公司同为衡阳市国资委实际控制。经查询,弘新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和租金豁免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支持公司产业发展,衡帕动力已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豁免公司向衡帕动力借款产生的借款本金2.8亿元。以上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衡帕动力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前述豁免债务金额范围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本豁免自衡帕动力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豁免借款利息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支持公司产业发展,衡帕动力已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同意豁免截止2024年12月公司向衡帕动力借
款产生的借款利息累计4,960万元。以上豁免为衡帕动力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衡帕动力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前述豁免利息金额范围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本豁免自衡帕动力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无偿豁免租金的通知》的主要内容:为支持公司产业发展,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弘新建设决定并同意对2023-2024年厂房及设备租金采取以下豁免措施:免除湖南领湃租金2,200万元、领湃研究院租金100万元。以上豁免为弘新建设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弘新建设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前述豁免租金金额范围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本豁免自弘新建设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接受债务和租金豁免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衡帕动力对公司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豁免、弘新建设对公司子公司租金的豁免减轻了公司的债务压力和经营流动资金压力,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了公司财务结构和指标,提升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债务豁免为公司单方面获益行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衡帕动力、弘新建设(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收入88.00万元;向关联方资金借款2亿元,还款3.2亿元,借款利息1,311.05万元;关联方租赁2,361.60万元;其他关联交易50.28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获得债务本金、利息和租金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能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豁免借款的通知;
4、关于豁免借款利息的通知;
5、关于无偿豁免租金的通知;
6、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债务和租金豁免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