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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3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0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07日在指定媒体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30在公司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0,29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5,556,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74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8028%。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9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4,74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8028%。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506,728,868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工商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921,6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4%;反对3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495%;弃权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9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4,365,0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139%;314,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743%;61,2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118%。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912,7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564%;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6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4,356,16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2976%;329,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6010%;55,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01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8,217,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11%;反对2,015,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583%;弃权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0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表决情况如下:52,661,0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2009%;2,015,32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6816%;64,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11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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