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华生科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42,840.63 | 14,796.40 | 18,636.90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3,188.26 | 3,188.26 | 3,036.44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900.00 | 853.84 |
合计 | 48,162.78 | 48,162.78 | 15,696.40 | 22,527.18 |
(续上表)
项目名称 | 基本预备费 | 铺底流动资金 | 研发人员费用 |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1,604.35 | 7,802.98 | 2019-330481-17-03-018718-000 |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 | 151.82 | 2019-330481-17-03-006891-000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05 | 294.00 | 2019-330481-17-03-008947-000 | |
合计 | 1,842.22 | 7,802.98 | 294.00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42,840.63 | 42,840.63 | 23,003.25 |
2 |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注] | 3,188.26 | 3,188.26 | 2,459.85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133.89 | 2,133.89 | 1,137.92 |
合计 | 48,162.78 | 48,162.78 | 26,601.02 |
注: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结项,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延期的概况结合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2024.12 |
变更后 | 2025.6 |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上述募投项目由于实际施工建设进度预计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较原计划将稍有延后,现暂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
月。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吴绍钞 | 刘爱锋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