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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捷网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3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新港大道33号星网锐捷科技园B栋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01,21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0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21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214,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1,213,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7%。

3、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1,20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8%;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田雅雄律师和刘亚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一)《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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