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证券代码:300850 | 证券简称:新强联 | 公告编号:2024-070 |
债券代码:123161 | 债券简称:强联转债 |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0人,代表股份145,468,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0,2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6人,代表股份15,264,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8人,代表股份15,274,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6人,代表股份15,264,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49%。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66,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62%;反对55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72,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89%;反对556,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8%;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2,703,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7%;反对2,73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80%;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508,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23%;反对2,73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51%;弃权3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88,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2%;反对54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56%;弃权3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9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17%;反对546,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9%;弃权3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4,83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0%;反对598,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40,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80%;反对598,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份总数的3.9183%;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7%。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洁律师、藕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