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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杰特(太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倍杰特”)拟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为其股东方倍杰特及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同水处理”)按各股东方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倍杰特借款金额为1,625万元,协同水处理借款金额为875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本次借款一方面系为提高子公司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另一方面系为深化倍杰特和协同水处理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后续开展业务合作。本次借款不会影响太原倍杰特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借款事项以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基本情况

名称: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崇璞注册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55号B座一层设立时间:2017年07月26日注册资本:5,4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8UB6P0C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水处理技术、环保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设备安装;化工清洁生产工艺设计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环境检测、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产品、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环保设备及配件的批发与零售;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弱电工程的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及禁止的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二)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4,619.2085.54%
2众远(河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63.008.57%
3杨彦文317.805.89%
合计5,400.00100.00%

(三)协同水处理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6,585.0917,862.22
合并净利润1,234.81311.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4.81311.64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8,450.8937,956.6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9,104.6720,226.31
负债总额19,346.2217,730.3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00.002,900.00
流动负债总额19,216.3417,462.00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及协议主要条款

1、财务资助对象:河北协同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875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5、资金使用费:借款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6、资金用途:日常经营;

7、偿还方式: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

8、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不还,应承担未还款金额的10%的违约金。乙方应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乙方逾期不还的,甲方可在后期分红时,优先扣除未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及违约金归还为止。

9、财务资助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太原倍杰特将与协同水处理签

订《借款协议》。10、上一年度财务资助情形: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借款协议中已就协同水处理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并约定了防范措施,即若协同水处理本次借款逾期,太原倍杰特可在后期分红时,优先扣除未归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直至全部本息及违约金归还为止。公司将密切关注协同水处理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协同水处理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倍杰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倍杰特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为其股东方倍杰特及协同水处理按各股东方持股比例提供借款。其中,倍杰特借款金额为1,625万元,协同水处理借款金额为875万元,借款期限均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季付息,归还本金时付清全部本金及未付利息。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借款事项以相关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倍杰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6025%。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除本次太原倍杰特向协同水处理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暨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 ____ _________ ___

于 雷 黎 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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