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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1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人;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1776万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3、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4、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

7、2023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1月8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预留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9、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10、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

年1月6日,首次授予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月5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月6日-2026年1月5日。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24个月间隔的要求,且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24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3公司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合计为154.68亿元,营业收入考核达成率为目标值177亿的87.39%,满足部分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的比例为8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1)共计10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2)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共涉及10.6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同步安排会议审议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177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9%。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已解除限售的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蔡莹董事、副总经理300,00090,00096,000
2蔡青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00060,0006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0人)2,561,800763,764811,776
合计(102人)3,061,800913,764971,776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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