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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3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新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度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向深圳市前海珈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珈伟”)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下一阶段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长短期负债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珈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珈松”)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为22,299,648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5年,公司为深圳珈松开展的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珈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珈柏”)以其持有的深圳珈松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深圳珈松以其名下项目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内,深圳珈柏已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珈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1R3C894

3、成立日期:2023年10月19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2702

5、法定代表人:殷俊杰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珈伟持有深圳珈柏100%股权,深圳珈柏持有深圳珈松100%股权。深圳珈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1.331,064.01
负债总额167.091,034.71
净资产14.2529.31
营业收入0.0072.47
利润总额-15.2014.54
净利润-15.9515.06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

(1)债权人:浙银金租

(2)保证人:珈伟新能

(3)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融资租赁本金余额人民币22,299,648元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6)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股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浙银金租

(2)出质人:深圳珈柏

(3)担保方式:出质人持有深圳珈松100%的股权质押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6,759,577.60元

(5)质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3、收益权质押合同

(1)质权人:浙银金租

(2)出质人:深圳珈松

(3)担保方式:深圳珈松2023-2024年广东联通汇聚机房削峰填谷综合能源服务项目收益权质押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26,759,577.60元

(5)质押担保范围: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承租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57,143.4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76%。其中:(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4,970.01万元;(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219.20万元;(3)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1,610.25万元;(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344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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