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JILIN SINO-MICROELECTRONICS CO., LTD.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 录
一、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3
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三、议案1: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
四、议案2: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8附件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向大会秘书处申请,并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非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
五、股东大会设计票、监票人三名,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组成,对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六、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表决案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分别列出,由股东逐项填写,一次投票。
七、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交与计票人员。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投票总数之内。
八、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九、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9: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99号本公司403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一、参加表决股东
●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总股数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表意见
四、议案表决情况
1、表决规定
2、指定监票人
3、投票
4、休会监票
五、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六、会议结束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
首席合伙人:申利超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人;(2024年10月末合伙人数量24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人;(2024年10月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人;(2024年10月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府嘉盈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国府嘉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2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长波,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健,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2008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国府嘉盈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45万元)。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国府嘉盈协调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众华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已超8年,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国府嘉盈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均已明确知悉本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及修订后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华微 公告编号: 2024-06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有储存(氢气、氧气、氮气),无储存(砷烷、硼烷、磷烷、氯气、硫酸、盐酸、丙酮)零售、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等所有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