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价格行动、稳定价格期结束
及超额配售权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顺丰控股”)发行的17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順豐控股”,英文简称为“SFHOLDING”,股份代号为“6936”,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
本次发行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4年12月22日(星期日)(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J.P.MorganSecurities(AsiaPacific)Limited、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25,500,000股H股股份,占于任何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5%;
2、于稳定价格期间先后在市场上以介乎每股H股32.15港元至34.30港元的价格(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购买合共25,500,000股H股,占于超额配售权获任何行使前根据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15%,以便(其中包括)为根据其各自的基石投资协议向已同意延迟交付所认购相关H股的基石投资者交付H股。稳定价格经办人、其联属人士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于稳定价格期间在市场上作出的最后一次购买为于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按每股H股34.25港元(不包括1.0%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
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的价格购买。
二、超额配售权失效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并未在稳定价格期间行使超额配售权,故超额配售权已于2024年
月
日(星期日)失效。本次超额配售权失效前后的公司股份无变动,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目(股) | 占已发行股本百分比 |
A股 | 4,816,186,983 | 96.59% |
H股 | 170,000,000 | 3.41% |
总计 | 4,986,186,983 | 100.00% |
三、公众持股量紧随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后,本公司将继续符合香港联交所就同意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8.08(1)(b)条及第19A.13A条而施加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条件。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