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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09元/股 ;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6.03元/股 ;

3、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12月31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6.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16元/股(含)调整为6.0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42,841,593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2,794,413股后的2,820,047,1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00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总股本*10=169,202,830.80元/2,842,840,861股*10=0.59518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5189元/股。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1、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6.09元/股调整至6.03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31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6.09元/股-0.0595189元/股≈6.0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19,975,655.66元,剩余可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为80,024,344.34元,公司当前的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的资金下限1亿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24,344.34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03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271,035股,结合已回购股份数22,794,413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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