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对公司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合成)出具的《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药)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参与北大医药间接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通过你公司完成对北大医药的间接收购。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10月16日期间,因证券公司强制平仓、司法拍卖,导致你公司持有北大医药股份累计变动2,140.39万股,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3.59%。上述行为发生在平安人寿收购北大医药后的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作出,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重庆证监局《关于对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