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3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旭公司持股比例降至4.9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博旭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
商业登记号码 | 10722563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香港葵涌禾塘咀街31-39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
董事局主席 | 谭文鋕 |
注册资本 | USD4,670,385 |
设立日期 | 1986年12月16日 |
营业期限 | 永久 |
经营范围 | 商业投资 |
通讯方式 | 邮递 |
通讯地址 | 香港葵涌禾塘咀街31-39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Flash Bright Investments Ltd (74.23%) |
Marina Development Group Ltd (25.77%)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06年,深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含博旭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同时博旭公司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代另一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并于2007年收到偿还股份后,博旭公司共持有深科技73,389,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4%。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12月18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19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
2010年6月10日,深科技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博旭公司持股数量增至106,799,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8.10%;
2011年5月10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013年10月10日,深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15,198.16万股,博旭公司持股比例由8.08%被动稀释至7.25%;
2021年4月20日,深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8,932.82万股,博旭公司持股比例由7.25%被动稀释至6.83%;
2022年2月21日,博旭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3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0%;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8月11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532,164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357,915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9964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旭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029,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深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博旭公司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3,389,587 | 8.34%注1 | 78,029,302 | 4.999995%注2 |
合计 | 73,389,587 | 8.34%注1 | 78,029,302 | 4.999995%注2 |
注
:以深科技总股本879,518,521股为基数计算。注
:以深科技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计算。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博旭公司主动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股东持股比例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博旭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旭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博旭公司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博旭公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旭公司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