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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深科技股票代码:00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住所:香港葵涌禾塘咀街31-39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通讯地址:香港葵涌禾塘咀街31-39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或者“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博旭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深科技/上市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深科技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10722563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葵涌禾塘咀街31-39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董事局主席谭文鋕
注册资本USD4,670,385
设立日期1986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永久
经营范围商业投资
通讯方式邮递
通讯地址香港葵涌禾塘咀街31-39号香港毛纺工业大厦2201室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Flash Bright Investments Ltd (74.23%) Marina Development Group Ltd (25.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谭文鋕董事英国中国香港
郑国荣董事中国香港中国香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0,924,1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5年2月22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规制度基础上,视市场情况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06年,深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含博旭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3股,同时博旭公司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代另一非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并于2007年收到偿还股份后,博旭公司共持有深科技73,389,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4%。

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12月18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19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5%;

2010年6月10日,深科技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博旭公司持股数量增至106,799,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仍为8.10%;

2011年5月10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013年10月10日,深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15,198.16万股,博旭公司持股比例由8.08%被动稀释至7.25%;

2021年4月20日,深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8,932.82万股,博旭公司持股比例由7.25%被动稀释至6.83%;

2022年2月21日,博旭公司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63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0%;

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8月11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532,164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5月6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0,000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19日,博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9,357,915股,减持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9964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博旭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029,3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深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博旭公司合计持有股份73,389,5878.34%注178,029,3024.999995%注2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73,389,5878.34%注178,029,3024.999995%注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以深科技总股本879,518,521股为基数计算。注

:以深科技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深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区间(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博旭公司集中竞价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00-20.881,383,2000.088633%
博旭公司集中竞价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9日20.00-20.877,974,7150.51100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文鋕
签署日期:2024 年12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深科技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
股票简称深科技股票代码00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博旭(香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香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公司非公开发行导致权益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3,389,587股 持股比例:8.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78,029,302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5% 变动比例:3.3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博旭(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谭文鋕
签署日期:2024 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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