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在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2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翔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8人。监事陈光鸿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监事陈芬清女士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8,20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11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9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该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公告:临-2024-097《厦门钨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告:临-2024-098《厦门钨业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钨钼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虹鹭”)增资,用于“1,000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同时厦门虹鹭现有其他股东(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30,769,230.76元)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厦门虹鹭同比例增资,增资价格拟参考厦门虹鹭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每股净资产确定。本次增资款由增资方分两期缴付,增资完成后,厦门虹鹭的注册资本由240,670,000.00元变更为361,005,000.00元,各股东持有厦门虹鹭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厦门虹鹭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厦门虹鹭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虹鹭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告:临-2024-099《厦门钨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