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9名,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且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