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1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2 年 3 月2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826 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发行股数为 15,000,000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109,528.3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1,890,471.69 元。截至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2SYAA10105《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储的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 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 | 102,455,000.00 | 102,581,347.01 | 100.12% | 2024年3月31日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9,435,471.69 | 16,773,655.00 | 56.98% | 2024年12月31日 |
合计 | 131,890,471.69 | 119,355,002.01 | - | - |
注:募投项目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已于2024年3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微生态制剂产品中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各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将该项目的用途由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变更为生产饲料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 |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 | 914006010003337860 | 12,736,385.10 |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4103010300000065690 | 已注销 |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行 | 140514035159 | 已注销 |
注:上表中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包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等后的金额。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优质服务,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引进专业人才队伍,扩大营销服务团队规模,加强对外品牌宣传,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该项目建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0号。2021年5月30日及2021年6月11日,公司与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置该公司“国瑞—西安金融中心”项目办公用房产,办公面积950.55㎡,地下车库面积41.69㎡,合计金额16,413,855.00元。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商品房。受不可抗力及其他外部等因素影响,上述房产延期交付,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房产正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预计2025年1月可以交付。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等因素影响,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合理运用,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2024 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2、2024 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3、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禹生物本次拟将“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禹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