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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生物: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生物”、“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3月2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826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0元/股,发行股数为15,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109,528.3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1,890,471.69元。截至2022年5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2SYAA10105号《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投资进度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102,455,000.00102,581,347.01100.12%2024年3月31日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9,435,471.6916,773,655.0056.98%2024年12月31日
合计131,890,471.69119,355,002.01--

注:募投项目微生态制剂产业化项目已于2024年3月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原计划用于微生态制剂产品中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各类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将该项目的用途由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变更为生产饲料产品。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开户行账号余额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91400601000333786012,736,385.10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4103010300000065690已注销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支行140514035159已注销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已投入资金后余额之间的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及手续费。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降低募投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优质服务,公司拟通过本项目引进专业人才队伍,扩大营销服务团队规模,加强对外品牌宣传,巩固和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该项目建设地址:陕

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0号。

2021年5月30日及2021年6月11日,公司与陕西华威世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置该公司“国瑞—西安金融中心”项目办公用房产,办公面积950.55㎡,地下车库面积41.69㎡,合计金额16,413,855.00元。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12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商品房。受不可抗力及其他外部等因素影响,上述房产延期交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房产正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预计2025年1月可以交付。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受外部等因素影响,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及合理运用,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4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5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决策及审议程序

大禹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禹生物本次拟将“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前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禹生物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桂恒 徐荣健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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