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子公司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安泰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缆”)为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事项已经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黄昌华 |
注册资本 | 66,215.3834万元人民币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1楼、19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36281327C |
成立时间 | 2002-04-02 |
营业期限 | 2002-04-02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 |
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 |
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 | 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166,013,068.52 | 4,652,837,306.23 |
负债总额 | 3,037,029,264.68 | 2,546,166,095.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075,493,725.35 | 2,154,159,692.01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998,262,122.62 | 1,590,625,289.18 |
利润总额 | -299,534,445.00 | -23,778,940.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26,523,633.77 | 5,573,186.9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乙方):常州安泰诺特种印制板有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3,000万元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4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3.46%;公司及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13.23%,对外担保额度为4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0.24%。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不超过47,801.54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7,311.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3.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安泰诺、赣州电缆《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