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14:30召开,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1,176人,代表股份420,56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1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338,54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7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4人,代表股份82,011,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5,589,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80%;反对3,98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1%;弃权987,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40,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387%;反对3,983,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0%;弃权987,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马梦祺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