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霍莱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5,23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2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1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16,148.28288.71
2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6,835.662,559.46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348.395,055.33
4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
5超募资金718.68不适用
合计37,051.0110,903.50

注: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IPO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200.00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增加实施场地,公司拟新增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本次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前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后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霍莱沃、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西安市高新区霍莱沃、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西安市高新区、成都市金牛区

注: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作为实施地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