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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终止协议》,终止双方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本次终止项目投资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项目投资合同签订情况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在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设立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八菱)并投资建设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终止项目投资合同的原因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公司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项目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4年7月26日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约定乙方在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乙方已于2024年8月在三山经济开发区境内设立控股子公司安徽八菱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甲方、乙方、乙方项目公司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终止《项目投资合同》。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项目投资合同》于2024年11月26日终止。

2.《项目投资合同》终止后,各方就《项目投资合同》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尚未行使完毕之权利,亦无需再履行尚未履行完毕之义务。

3.各方就《项目投资合同》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终止项目投资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8日与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署了《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并将安徽八菱的注册地址迁移至安徽省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计划在江北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配件智能生产基地项目。本次终止与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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