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中有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络”)向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4年3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资产负债率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公司 | 东莞华络 | 70%以上 | 50,000 | 12,000 | 3,000 | 15,000 |
注: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莞华络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之《最高额融资合同》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因上述合同最终未正式使用,融资合同已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相
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相应担保额度已经在“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中扣除。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1年7月30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之《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提供保证担保。因上述合同最终未正式使用,融资合同已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2024年12月19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之《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2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94,0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33.15%。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关于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结束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