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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特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6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508,492.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洁

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为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地作为实施地点,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安排洁特生命广州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洁特生命广州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账号项目
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九江银行广州荔湾支行587029400000001198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甲方1”)甲方2: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与“甲方1”合称“甲方”)乙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702940000000119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思捷、卢景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10、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协议一式八份,甲1、甲2、乙、丙四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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