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许爽、徐平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138万股,回购价格为69.0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316.7579万股变更为33,312.244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3,316.757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3,312.244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舍得酒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舍得酒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2月3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申报地址:四川省射洪市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825-6618269
5、邮政编码:629209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