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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经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4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8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5.3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3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本年度新增担保额度(亿)
授信担保额度履约担保额度
深圳同兴达赣州电子100%305
南昌精密100%144
南昌显示100%2.50
香港同兴达100%1.53
展宏新材100%2.51.3
日月同芯75.76%7.50
印度同兴达99.99%02
小计5815.3
合计73.3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江新区分行(简称“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简称“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南昌精密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深圳同兴达南昌精密100%73.52%66,708.3420,0007.28%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法定代表人:梁甫华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南昌精密100%194,965.13133,641.3061,323.84209,118.71-4,317.31-2,901.91

被担保人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如下(未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南昌精密100%232,980.66171,294.5461,686.12195,010.50-493.83362.29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人债权人担保额度(万元)担保期限担保/反担保内容
南昌精密同兴达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15,000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向债务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4、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依法或依约要求债务人提前交存保证金的,则保证期间为乙方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三年。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包括下列各项之和: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债权人(以下称“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南昌精密同兴达中信银行南昌分行¥5,000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4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3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1.1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08,873.41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77.27%。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西银行赣江新区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南昌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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