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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监事会的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拟将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为3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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