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国光”),根据梧州国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显示,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梧州国光等相关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对外担保。因原《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已届满,公司、梧州国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不变,故本次重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名称 |
1 | 梧州国光 | 5,000万元人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 连带责任担保 |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币 | 公司南宁分行 | 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编号:ZB6309202400000009 |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
国光电器 | 1995年12月8日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 陆宏达 | 56,248.3132万人民币 | 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不适用 | 本公司 |
梧州国光 | 2015年3月19日 | 梧州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B-03-03号 | 刘锡芳 | 38,000万人民币 | 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国光电器持有100%股权 | 子公司 |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22,86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6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5%,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09,187.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64,33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3%,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313.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9,738.0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3,351.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6.56%,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6,501.8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08.6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梧州国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29,026.1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7,27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11%,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3,001.9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49.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于2024年12月19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309202400000009),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梧州国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自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为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3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4%。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6309202400000009)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