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暂合计为14,184,024.8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与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艺集团
被告:眉山隆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 案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川1403民初3360号
4、 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票据追偿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
5、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490,332.42元及暂计利息35,854.87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800,000元及暂计利息50,999.99元;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080,588.96元及暂计利息49,884.18元;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2,400,000元及暂计利息108,326.67元;
(5)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1,600,000元及暂计利息69,915.54元;
(6)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730,967.64元及暂计利息30,065.1元;
(7)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366,899.266元及暂计利息16,786.66元;
(8)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2,000,000元、暂计利息82,058.34元及原告因维护权利支付的上诉费用44,564.9元;
(9)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1,450,000元及暂计利息47,584.16元;
(10)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清偿金额人民币2,670,000元及暂计利息59,196.13元;
(1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上述暂合计人民币14,184,024.83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