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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时: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4-178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对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第 9.4.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20亿元被占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 为完成整改,公司须在6个月内全部清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0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

经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时或公司)、东方

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ST东时控股股东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ST东时资金,截至2024年11月底,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公司实控人及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董事长徐劲松、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时任总经理闫文辉对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负主要责任,时任董事长徐雄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的资金占用事项负主要责任。

2.租赁事项会计处理错误。针对相关租赁事项,ST东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内作会计处理。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时任总经理闫文辉、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3.未及时披露担保、回售等事项。公司相关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触及回售条件,相关回售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劲松、时任总经理闫文辉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4.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ST东时未及时披露其租用实控人关联方相关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及时披露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5.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问题。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未有员工明确认购份额,与前期公司披露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6.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等相关事项。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实控人徐雄及控股股东东方投资新增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但迟至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事项披露不及时。东方投资对该事项负主要责任。

此外,对于上述违规行为,ST东时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当,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

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东时、东方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ST东时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ST东时及相关董监高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4月修订)第 9.4.1 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20亿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在6个月内全部清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3、公司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雄先生家属的通知,徐雄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公司已针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加强经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本公告日,东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0,14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4%;东方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83,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1%;东方投资累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股份数量为83,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1%。东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86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4%;东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33,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7%;东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133,3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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