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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48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逸数码”)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727%)的杜晓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82%;

2、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545%)的张志锐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36%;

3、持有公司股份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64%)的杨代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41%。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晓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志锐先生,财务总监杨代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杜晓峰董事、副总经理2,800,0002.2727%
2张志锐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560,0000.4545%
3杨代群财务总监168,0000.1364%
合计3,528,0002.86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股份方式、数量及比例: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8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5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杜晓峰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700,0000.5682%
2张志锐140,0000.1136%
3杨代群42,0000.0341%
合计882,0000.7159%

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上述股东各自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上市后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君逸数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发行价。本人在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承诺中所述承诺人所持股份锁定期限需自动延长6个月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杜晓峰先生、张志锐先生、杨代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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