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3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论热点扩大。
(四)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发布澄清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分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