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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4-08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348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0
普通股股东人数2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77,817,0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77,817,0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0.90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0.90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晓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含冰(HanbingZhang)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81,416,28599.6759763,9190.2705151,0980.0536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71,496,80599.75486,182,6200.2398137,5980.0054

3、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76,016,74397.76346,175,3202.1872139,2390.0494

4、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77,346,10399.9817467,1150.01813,8050.0002

5、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577,119,69199.9729576,9330.0223120,3990.0048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81,416,28599.6759763,9190.2705151,0980.0536
2《关于公司2025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76,011,08497.76146,182,6202.1898137,5980.0488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276,016,74397.76346,175,3202.1872139,2390.0494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81,860,38299.8332467,1150.16543,8050.0014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81,633,97099.7530576,9330.2043120,3990.0427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剔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加拿大CSIQ需对议案1、议案3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赵丹妮律师、蒋雨达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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