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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进行回购,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1.4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止。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1.42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334.27万股至4,668.5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至1.27%。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2、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5、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6、邮编:215129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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