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于未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原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中需补充以下内容:
第34页,“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增加“10、联储证券出具的《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原序号为10、11的备查文件顺延为序号11、12。
第40页,增加“财务顾问声明”页,增加内容为“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补充以上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此次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