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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侯若洪、姚彩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侯若洪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彩虹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荣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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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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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 7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9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 1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 10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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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光韵达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若洪、姚彩虹
隽飞投资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因解除婚姻关系,侯若洪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442,3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3%)分割至姚彩虹女士名下
本报告书侯若洪、姚彩虹为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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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侯若洪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学历研究生
身份证号1101081965********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姚彩虹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学历研究生
身份证号422428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7日,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侯若洪、王荣、姚彩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侯若洪、王荣、姚彩虹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07,400,0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1.7153%)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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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全权委托给隽飞投资行使。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隽飞投资与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曾用名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曾三林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YQTCW0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9月4日
经营期限2024年9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2层
通讯方式1324667****
姓名王荣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学历研究生
身份证号513029197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C座1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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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2024年5月23日,因2023年年度业绩预测结果不准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91号),侯若洪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2024年6月27日,因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深圳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43号),侯若洪被深圳证监局给予警示函。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光韵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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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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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4年9月27日,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股东王荣先生与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飞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17股(占公司总股本21.7153%)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隽飞投资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4,829,000股、5,925,000股、4,744,00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5,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1555%)转让给隽飞投资,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转让已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划转,公司控制股东已变更为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三林先生。

本次权益变动前,侯若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9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56%;姚彩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3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7%;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23,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33%。

根据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在双方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后,侯若洪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442,3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3%)分割至姚彩虹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侯若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4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33%;姚彩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674,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侯若洪44,490,6268.9956%-15,442,3563.1223%29,048,2705.8733%
姚彩虹14,232,5502.8777%15,442,3563.1223%29,674,90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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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动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小计58,723,17611.8733%58,723,17611.8733%

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本次股份分割权益变动不影响隽飞投资、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 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

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业务人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权益变动前侯若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9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956%),姚彩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3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7%)。信息披露业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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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4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侯若洪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隽飞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14,829,000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姚彩虹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隽飞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4,744,000股股份,一致行动人王荣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隽飞投资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5,925,000股股份,一致行动人隽飞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前述25,498,000股股份。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除上述变动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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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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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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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侯若洪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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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姚彩虹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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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光韵达股票代码300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侯若洪、姚彩虹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侯若洪持股减少,姚彩虹持股增加)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备注:表决权委托期间,隽飞投资与侯若洪、王荣、姚彩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非交易过户,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侯若洪:持股数量:44,49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9956% 姚彩虹:持股数量:14,23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777% 双方合计持股数量:58,723,1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7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5,442,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23% 变动后: 侯若洪:持股数量:29,04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733% 姚彩虹:持股数量:29,674,9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000% 双方合计持股数量:58,723,1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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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以办理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方式: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与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与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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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侯若洪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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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姚彩虹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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