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侯若洪先生因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姚彩虹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股份分割导致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4、 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和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
5、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侯若洪先生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姚彩虹女士的通知,获悉侯若洪先生与姚彩虹女士已于2024年12月17日办理完毕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股份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
上述事项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侯若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49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956%;姚彩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3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7%;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723,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733%。
根据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在双方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后,侯若洪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15,442,3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23%)分割至姚彩虹女士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侯若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048,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733%;姚彩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674,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0%。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变动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侯若洪 | 44,490,626 | 8.9956% | -15,442,356 | 3.1223% | 29,048,270 | 5.8733% |
姚彩虹 | 14,232,550 | 2.8777% | 15,442,356 | 3.1223% | 29,674,906 | 6.0000% |
小计 | 58,723,176 | 11.8733% | - | - | 58,723,176 | 11.8733% |
二、权益变动相关情况说明
1、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4年9月27日,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股东王荣先生与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飞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17股(占公司总股本
21.7153%)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隽飞投资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4,829,000股、5,925,000股、4,744,00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5,4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555%)转让给隽飞投资。上述协议转让已完成,公司控制股东已变更为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三林先生,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深圳市隽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王荣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
3、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目前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续将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大股东和
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规定,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后续减持额度。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5、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6、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本次股份分割完成划转后,姚彩虹女士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7、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出具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