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物产环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到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 94,513.00 | 55,000.00 | 55,000.00 |
2 | 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 109,302.00 | 54,700.26 | 53,823.46 |
3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 | 36,120.00 | 30,000.00 | 30,00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249,935.00 | 149,700.26 | 148,823.4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53280392416 | 12,656.65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3301040160019078685 | 3.35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3301040160019179368 | 7.46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518725 | 5.98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03385 | 1,795.86 | 活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64980397664 | 381.30 | 活期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 | 933000010072668891 | 0.08 | 活期 |
合计 | 14,850.6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约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9.98%。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项目为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热电”)。截至2024年12月,山鹰热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49,716.59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3,647.33万元。截至目前,山鹰热电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4,106.87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16日,全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项目状态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 | 36,120.00 | 30,000.00 | 22,133.36 | 7,866.64 | 已结项 |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 94,513.00 | 55,000.00 | 52,796.99 | 2,203.01 | 已结项 |
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 109,302.00 | 53,823.46 | 49,716.59 | 4,106.87 | 拟结项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 — |
合计 | 249,935.00 | 148,823.46 | 134,646.94 | 14,176.52 | — |
注:本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异为利息收入所致。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因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或未达到支付条件,募集资金专户尚余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在该部分尾款、质保金等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二)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出有所减少;
(三)在保证项目质量和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客户需求的变化,适时主动调整项目资金投资进程,经济、科学、有序的进行项目建设,以更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有效节约募集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安排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将公司及子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杭州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使用,其余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或销户的相关手续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募集资金余额14,850.6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物产环能“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结项暨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霞娟 | 丁 旭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