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9日,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拨的“招商引资奖励补助专项”政府补助1,220.29万元,2024年9月29日至今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共计1,411.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33.48%。另2024年9月及之前公司收到政府补助409.76万元,相关明细详见公司2024年9月29日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上述补助均不具有可持续性,均与收益相关,均与日常活动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到账。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补助时间 | 补助形式 | 补助金额(元) | 提供补助主体 | 补助依据 |
1 | 2024年10月14日 | 现金 | 1,610,00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6号 |
2 | 2024年10月25日 | 现金 | 125,000.00 |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23〕10号) |
3 | 2024年10月28日 | 现金 | 10,000.00 |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的通知》(新政办〔2024〕2号) |
4 | 2024年11月1日 | 现金 | 19,018.64 |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豫人社办〔2024〕47号) |
5 | 2024年11月4日 | 现金 | 100,000.00 |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布2022年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名单和2022年 |
河南省制造业重点培育头雁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22〕25号) | |||||
6 | 2024年11月7日 | 现金 | 22,000.0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6号 |
7 | 2024年11月14日 | 现金 | 23,775.2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及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6号 |
8 | 2024年12月19日 | 现金 | 12,202,900.00 | 图木舒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
合计 | 14,112,693.92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政府补助的类型
上述补助与收益相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中,计入其他收益1,411.27万元。
3、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1,411.27万元将使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增加1,411.27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