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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0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发布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希振先生、赵志军先生、陈燕女士、潘滋润先生、冯国鑫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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